【48812】兴业某村路碑石占用别人土地成果
未经原告赞同,私行将雕琢着村名的路碑石安放在原告的土地上,法院判定挖除搬迁却拒不实行。
9月9日,兴业县法院50余名干警组成实行部队,依法强制实行该起扫除阻碍纠纷案,以强有力的举动保证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坐落兴业县沙塘镇某村三叉路口周围的一块团体土地归于旱地,自1984年5月10日起由沙塘镇某村第五生产队办理运用,自八十年代实施家庭承包制后由四原告梁某祥、梁某荣、梁某理、梁某意的父亲梁某全栽培农作物。2016年春节后,兴业县沙塘镇某村第六乡民小组、第七乡民小组未经原告方赞同,私行在原告方的土地上放置一块雕琢有村名字样的路碑石,为此两边产生纠纷。后经兴业县沙塘镇某村委和沙塘镇人民调停委员会处理及调停未果,四原告便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兴业县沙塘镇某村第六乡民小组、第七乡民小组挖除搬迁安顿在原告土地上的路碑石,康复土地原状。
但判定收效后,两被告拒不实行判定书确认的责任,原告梁某祥等人便向兴业县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案子进入实行阶段后,实行法官依法向被实行人送达了实行通知书等实行文书,并粘贴公告,要求被实行人实行挖除搬迁安顿在请求实行人土地上的路碑石,康复土地原状的责任。鉴于当事人都是邻里关系,实行人员屡次上门和村安排代表做思想作业,并安排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但由于实行内容触及两个村团体小组利益,两边当事人各持己见,未能达到一致。
考虑到该案触及到两个乡民小组,影响力较大,兴业县法院对案情进行充沛研判,拟定了实行计划,并上报县政法委检查赞同,决议依法对路碑石进行强制施工。
9月9日上午8点20分,50余名干警集结结束,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对此次强制实行举动作着重,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雁平,实行局局长梁其东作详细作业部署。
“依照计划,开端举动!”实行现场坐落路途三叉口,实行部队抵达现场后,分为三个小组,别离把守住三个路口,避免别人抵触实行现场。
面临围观大众,实行干警一方面向其释明此次撤除路碑石是根据法令的判定书依法办案,另一方面劝慰其不要阻碍实行,不然法院有权对其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实行法官的指挥下,一台钻机进入现场作业,依照预订的计划对路碑石进行挖除。通过十分钟的作业,路碑石倒下,挖掘机将倒下的路碑石放置在转弯路口的水泥路上,土地得以康复原状,该起扫除阻碍纠纷案得到满意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向社会表明晰法院冲击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行为的情绪和决计。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的精力,进一步加大对抵抗实行、躲避实行等行为的冲击力度,将每一份判定落到实处,奋力向“实在处理实行难”方针跨进。
来历:兴业法院(原标题:实行现场 占用别人土地放置路碑石?法院:强制移除没商量!)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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